01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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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本科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6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根据我校实习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培养知识、素质、能力协调发展的重要途经。

第三条 实习形式:

(一)认知实习:为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初步的了解,组织学生到机关、野外、公司、企业等参观学习;

(二)课程实习:结合课程教学的需要,以完成某门课程为目的的实习教学活动;

(三)生产(专业)实习:为使学生通过所学的专业知识,进一步了解相关专业的生产(业务)过程而进行的专业性的业务实习;

(四)毕业实习:为了锻炼和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生产(业务)技能,以及让学生充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需要,组织学生并结合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内容而进行的毕业生产(业务)实习。

第二章  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由实习负责人具体负责,组建实习管理小组和业务指导小组,协同完成。

实习管理小组职责:

)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联系、接洽学生的实习单位,确定当年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习的实际条件,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任务书》,明确实习教学的目的、实习内容、业务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制订实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将所有实习学生和单位的相关信息提前录入到“校友邦”平台

结合学生意愿,做好实习单位的分配工作;

实习活动开始前,召开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

负责组织所有实习学生签订个人安全确认书”,学生家长签订“实习知情同意书”,与实习学生、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安全责任书”

根据学生的实习时间安排,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保险

每个专业确定1名领队,领队选派责任心强,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师做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开始前将管理小组和指导小组名单上报学院督促指导老师做好实习过程管理工作。

召开实习总结大会回收实习回执、实习材料,按时向学院提交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核算实习工作量,书面报学院。

业务指导小组职责:

(一)实习指导老师应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投入指导工作;

(二)每周登录“校友邦”平台,审阅实习日志或周志,严格考勤制度,对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

(三)每周通过微信、QQ、腾讯会议、电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展;

(四)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精神和思想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汇报。对于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并主动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章  学生实习守则

按照规定时间将个人安全确认书”、家长“实习知情同意书”三方“实习安全责任书”交给所在专业的负责人

选择集中实习的学生,所在专业正式公布实习单位分配后,未经允许私自更换实习单位的,所在专业在进行实习成绩评定时,扣除该生的最终实习分数20分

学生在实习期间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特别注意疫情变化、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等,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所有学生须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保证通讯畅通,每周须向指导老师汇报一次本人的实习情况以及安全情况。

十一 认真完成所在专业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根据要求撰写实习日志或周并及时上传“校友邦”平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

第十 学生须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日期到实习单位报到。实习期间应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因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因病、事假累计达到实习时间1/3的,实习不予通过,该门实习课程需重修;无故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第十 学生在实习期间被实习单位投诉,投诉情况得到核实的或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情节较为恶劣,且情况得到核实的,所在专业在进行实习成绩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除该生的最终实习分数20-40分

第十 学生须在专业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实习任务,在截止时间后所取得的实习成果不计入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 实习结束后召开实习总结大会,未经实习领队允许,不参加实习总结大会的,取消实习成绩

第十 各种实习均不得免修,不得压缩实习内容;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以获得学分

第十 实习管理小组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给出实习成绩

第五章  实习工作量分配

第十  实习工作量实习管理小组50%、业务指导小组50%的比例分配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配比例,如比例有调整,须在实习开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实习管理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贡献分配实习工作量。业务指导小组的老师提供相应的指导凭证,并经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分配实习工作量未履行指导责任的,不分配实习工作量。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  本办法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