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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23 点击数:
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处及研究生培养学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统筹领导和管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标准量化、组织申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学校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名额,以150%的比例确定初选名额,并分配到培养学院。其中的100%,根据各学院在校生数占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的50%,根据最近两个学年各学院在校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等科研情况进行分配,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学年有科目考试考核不合格者。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和《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附件),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和科研及奖励情况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选的测评量化指标体系。
研究生学院按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测评量化指标、每位初选者的各项得分情况及得分依据以及学院初选推荐排序情况。
研究生处审核学院上报的材料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按国家下达计划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报上级主管本门备案。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学院在初选期间增加公开答辩环节。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校收到国家奖学金下拨资金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评审期间,若研究生本人弄虚作假、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则学校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本办法自2014年9月30日起实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归研究生处。
附件: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
附件
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
项 目
测评标准
说 明
思想政治及综合素质评价
思想政治表现
服从学院管理,遵规守纪,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中关心同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研究生处(党委研工部)、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各种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该项由学院评价;受到违纪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所获荣誉及表彰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此奖励为非本专业领域的奖励。
厅局市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学习情况
学习成绩
学位课成绩70%,选修课成绩30%。
要求所有课程合格以上,无重修记录。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良好以上
此项针对已经进行完中期考核者。
科研及奖励情况
论文论著
一、SCI、EI、SSCI、CSSCI检索的本专业学术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1.论文论著均以正式发表为准;
2.论文作者署名要求前2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3.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著作/教材者,按左栏相应档次累加。
4.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二、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被EI、ISTP、ISSHP全文检索的本专业国际会议学术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四、非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书籍。
项目课题
主持或/和参与在研或完成课题:国家级,省、部级,厅、局、市、校级。
需提供申请表、证书原件。
奖励及专利
注: 最终评定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第一项“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所占比重为20%,第二项“学习情况”所占比重为30%,第三项“科研及奖励情况”所占比重为50%
上一条:
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下一条:
人文学院2017年研究生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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